上市公司(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 )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A、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B、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C、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D、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18 12: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