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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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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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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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 )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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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构成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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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情节严重的,依照()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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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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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应如何处理?(《工会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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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损害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由上级(同级)工会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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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反《工会法》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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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反《工会法》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应如何处理?(《工会法》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