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最终答案:
问题:违反国家“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总要求。1.开发模式不合理。推行“一企包一县”模式,大企业垄断市场,且不熟悉分布式光伏,未能发挥优势,农户收益降低。 2.市场秩序混乱。行业准入门槛低,企业鱼龙混杂;部分企业合同欺诈,乱收费,设备易损坏,安装后企业失联,无人维修。 3.政策服务不完善。县政府未设置专门的业务对接人,屋顶产权开发协调服务缺位;户用设备备案规定不明确。
建议: 1.坚持市场主导。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鼓励有经验及优势的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营造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保障群众收益。
2.维护市场秩序。设置行业门槛,审核企业资质,确保企业合规运营及产品质量合格;建立合同范本文库,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制定保证金制度,设置行业黑名单。
3.完善政策服务。政府设置专项业务对接人,联合企业共同推进产权开发协调,深入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及时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明确备案规定,填补政策空白。
柳夫子
问题:即违反国家“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资料限定的」的工作要求「问题1」,采用’一企包一县’的模式造成事实上的垄断经营,违背农民意愿,损害了农民利益,同时,没有发挥政府监管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问题2」,也没有围绕试点工作过程中企业遇到的政策、流程、质量等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主动作为降低成本「问题3」,造成工作暂停。
对策:取消行政审批模式的’一企包一县’,在保障群众利益的前提下,采用公开招标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议措施」;明确招标企业资质条件,落实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验收,运营阶段的监管责任,避免损害群众利益「建议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工程转包备案政策指引,规范工程转包流程,允许符合资质的企业规范参与分包建设工作「建议措施」,同时,明确党政机关以及学校屋顶资源权属,集体备案,各县设置专门责任人与企业对接,统一协同「建议措施」,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粉笔:
1.开发模式不合理。推行“一企包一县”模式,大企业垄断市场,且不熟悉分布式光伏,未能发挥优势,农户收益降低。
2.市场秩序混乱。行业准入门槛低,企业鱼龙混杂;部分企业合同欺诈,乱收费,设备易损坏,安装后企业失联,无人维修。
3.政策服务不完善。县政府未设置专门的业务对接人,屋顶产权开发协调服务缺位;户用设备备案规定不明确。
建议:
1.坚持市场主导。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鼓励有经验及优势的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营造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保障群众收益。
2.维护市场秩序。设置行业门槛,审核企业资质,确保企业合规运营及产品质量合格;建立合同范本文库,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制定保证金制度,设置行业黑名单。
3.完善政策服务。政府设置专项业务对接人,联合企业共同推进产权开发协调,深入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及时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明确备案规定,填补政策空白。
问题:一是“一企包一县〞开发模式不合理,涉嫌垄断;
二是市场秩序混乱,部分不负责任企业损害农户利益;
三是中标企业缺乏竞争优势,导致收益较低;四是责任部门不明晰,政府政策不明确。
建议:一是采取多样化开发模式。审慎采取“一企包一县〞垄断模式,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可采取组团式开发模式,实行 “以一带多〞开发模式,通过龙头企业牵头、协调中小配套企业参与。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监督举报渠道,加大对不符合条件或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的惩戒力度,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中标企业资质库。针对农民不了解企业开发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制定标准,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将运营规范、技术过硬、售后良好的企业纳入资质库,方可参与实施。
四是明确政府责任单位。成立开发专项工作组,明确光伏开发牵头部门和责任人,针对光伏开发及时出台专项政策、制度、指引,为企业实施项目提供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