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 ),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A、3.5B、2.5C、4D、3 发布时间:2024-10-24 14: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