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发布时间:2024-06-21 13:27:03
3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