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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伦理道德的哲学路径

通往伦理道德的哲学路径

发布时间:2025-05-26 11: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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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稻草人 有四种实施企业伦理的主要理论被广泛讨论:弗里德曼学说、文化相对论、自以为是的道德论者和幼稚的非道德论者。所有这些方法都有其内在的价值,但都有局限性。 ( 1)弗里德曼学说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了经典的稻草人理论,基本观点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里,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提高利润。他断然否定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他的信念是一个企业应当使其利润最大化,因为这是使企业所有者,即它的股东获得最大回报的路径。但是,弗里德曼也认为企业应该以一种合乎道德伦理的方式行事,而不能使用欺骗和造假的手段。 尽管如此,弗里德曼的论点还是经不起检验,特别是国际商务中所谓的“游戏规则"实际上是很难确定的,国与国之间的规则都是不同的。 (2)文化相对论 文化相对论( cultural relativism)认为伦理仅仅是一种文化的反映——所有的伦理都取决 于文化——由此可以推论,-个企业应该采用业务所在国的文化伦理。和弗里德曼的理论一样,文化相对论也是经不起严格推敲的。文化相对论隐含地否认世界上存在某些超越不同文化的普适性的伦理准则。公司不能以文化相对论为借口来证明一些明显不合乎基本伦理准则的行为是正当的,即使这些行为在企业业务的所在国既被认为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 3)自以为是的道德论者 一个自以为是的道德论者( righteous moralist)声称,---家跨国公司母国的伦理标准也是其在外国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对自以为是的道德论者的主要批评就是他们做过头了。有些普适性的伦理原则是不能违背的,但同时始终按母国标准行事也不总是对的。 (4)幼稚的非道德论者 幼稚的非道德论者( naive immoralist)认为,如果某跨国公司的经理看到来自其他国家的企业在东道国不遵循伦理准则,那么这个经理也可以不遵守。对这个经理行为的不赞同有两个方面:第---,仅仅因为“每个人都这样做”这一理由并不足以确定这个行为在伦理方面是可行的;第二,跨国公司必须意识到它也有能力改变某个国家的一些陋习,它可以运用自己的影响力来达到一个正面的道德目标。 2.实用主义和康德伦理 实用主义伦理( utilitarian approaches)认为,道德行动或行为的价值取决于它们的结果。判断个行为是否有价值就是看它所产生的结果的好坏。实用主义者就是要保证好的结果最大化,坏的结果最小化。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最佳决策就是指对最大多数人产生最佳利益的策略。 总体来说。实用主义作为一种处理企业伦理问题的理念存在一些严重的缺陷。其中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一个行动的收益、成本和风险的衡量难以准确实现。第二个问题是忽略了有关公正性的考虑。为最大多数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导致对少数人的不公平,所以这类行动是不合乎伦理的——因为它不公正。 康德伦理认为,应该以人为本,永远不能将人只是作为别人达到目的的一种工具。尽管现代伦理哲学倾向于认为康德的伦理哲学是有局限性的,但他所提出的人是有尊严的、需要被尊重的观点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3。权利理论 权利理论( rights theories)认为人具有某些超越国界和文化的基本权利和优先权,这些权利构成了叮接受的道德行为的最低限度。对基本权利的一个众所周知的解释就是指某种优先于或超越集体利益的东西。道德理论家认为人的基本权利构成了经理们在进行涉及伦理问题决策时的道德指南。 有关超越国界和文化的基本权利的理念构成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的动机,它明确了始终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不管其与企业业务所在国的文化是否吻合。需要关注的是, 伴随着权利的就是责任。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所以就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 在一个权利理论的框架内,某些人或机构有责任提供利益或服务以保障他人的权利。这类责任和义务并不仅仅是某个伦理机构的事(一个伦理机构是指任何有伦理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机构,如政府或公司)。 4.公正理论 公正理论所关注的是经济商品和服务的公正分配。所谓公正分配( just distribution)是指 39 一种被认为是公正和平等的方式。罗尔斯认为所有的经济商品和服务都应该被平分,除非不平等分配对每个人都有好处。根据罗尔斯的理论,有效的公正原则就是指在所有人都能自山的、完全无私的情况下所一致赞同的原则。“完全无私”只有在被称作“无知之幕"( veil ofignorance)的概念中才能存在,在这种“无知之幕"下,每个人被设想为对他的所有特性是不知晓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毫无异议地赞同下面两个基本的公正原则。 第一个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个人都能同样享有其他人所享有的自由。 第二个原则是指在平等的基本自由被保证的前提下,才允许一些基础的社会产物得以存在,而这种不平等必须是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罗尔斯承认不平等有时是公平的,前提是这个产生不平等的制度能使每个人受益。具体地说,他提出了一个“差别原则”,即如果使最弱势的利益群体也能获益,那么这种不平等才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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