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 )提出申诉 A、人民检察院; B、教育行政部门; C、纪律委员会; D、上一级政府; E、本级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2 15: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