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内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应分开,并应按(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A、请示在前、批复在后
B、定稿在前、印件在后
C、主件在前、附件在后
D、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E、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发布时间:2025-05-29 16:51:20
A、请示在前、批复在后
B、定稿在前、印件在后
C、主件在前、附件在后
D、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E、印件在前、定稿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