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围绕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责任分工,进行挂图作战。(2)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5月至2025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工作,坚持实施和治理同步推进,创建与总结同步开展。(3)自评改进阶段(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按照国家及省、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验收标准,结合我市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对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进行动态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持续改进。(4)申报验收阶段(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收集、汇总城市安全发展建设资料,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向区安委办提出验收申请,迎接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