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六条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DB37 T 1933-20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5.1.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规范》附录D。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4. 1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4.开展相关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