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胜论外道的论师认为:如果所诠是事物的自相,当然有前面所讲的种种过失,如果把总法作为所诠,范围又太广了,也不合理,所以唯一把类总作为所诠,这是很合理的。驳斥:外境当中不同时间、地点所有的瓶子,实际并不存在一个总的概念,假设存在,给他命名也没有什么必要和功用,因为共相是不能起作用、含糊不清的抽象概念,所以即使给他取名也不能够了知自相。对方辩驳道:我们并不是将单独的一个类总作为所诠而立名的,而是给与共相有密切关系的每一个自相取名称,通过这种方式就能够了知自相,所以没有过失。驳斥:你们应该放弃这种与每一个自相连在一起的总法,因为他对了知名言或所诠一点作用也没有,如果你们要以事物的自相取名,那就直接将名称安立在自相上就可以了,但是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若给自相取名,因为自相无边无际的缘故,所以无法立名,同样的道理,你们耽著总相的自相,也是无边无际的,也无法安立名称,所以承许种类共相为所诠,是不合理的。27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