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我国预算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国家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我国的各级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现在我国多数乡镇财政管理实行的是“乡财县管”的模式,所以财政预算在县级政府,而预算的执行职责却仍是在乡镇一级,这必然会对基层的发展不利。因此,乡镇一级的财政权的归属问题应当如此来看待:首先,应当赋予乡镇一级财政方面更多的自主权,使其能因地用财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灵活地决定财政的支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乡镇一级的财政困难;同时,为了防止地方财权的滥用,导致寻租和腐败,要强化县一级对乡镇预算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