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20人以上B、30人以上C、40人以上D、50人以上 发布时间:2024-12-04 15: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