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县公安局对张某故意损毁财物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 张某不服,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下列可以受理张某行政复议的单位是: A、 崇县人民政府B、 崇县公安局督察大队C、 崇县监察委员会D、 崇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28 10: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