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是指现有选举劝和被选举权的人的广泛性;(2)年满18周岁,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的选举作了专门规定;(4)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选举制度的民主性质。其基本含义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禁止对选民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我国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平等性并不是指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它着眼于实际民主,从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可能性出发不断提高选举权的平等程度。在理解选举权平等性原则时需要正确理解对少数民族选举权的特殊问题,这种照顾是基于中国是多民族国家的实际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需要,有利于形成民主的、平等的民族关系。从本质上看,属于宪法上的合理差别。###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在选举中享有特权###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债权的平等性,是指债权不具有优先效力,对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不论其成立的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只要已到清偿期,对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即除开担保物以外的财产)即有平等的受偿权,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每一个债务的履行负其责任。债权的平等性与物权的优先性相对,指数人对于同一债务人享有的数个债权,并不因其成立之先后而有优劣之别。由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所决定。###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