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某出口商 A与进口商 B达成一笔买卖合同,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在信用证中明确要求包装单一式两份。出口商 A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在装运后备齐所有的单据,其中包装单中的一份用打字机打印,另一份用复写纸套印出来,并于 3月 12日向议付行办理议付。但于 3月 25日,出口商接到了开证行的来电,认为信用证中已经明确要求出口商提交两份包装单,但其中没有正本包装单。因为两份都没有表明正本字样,所以开证行认为出口商 A没有提交正本单据违反了信用证的要求。 试问:出口商 A制作的包装单,有没有违反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应不应该付款?为什么? (5.0分)
【论述题】某出口商 A与进口商 B达成一笔买卖合同,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在信用证中明确要求包装单一式两份。出口商 A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在装运后备齐所有的单据,其中包装单中的一份用打字机打印,另一份用复写纸套印出来,并于 3月 12日向议付行办理议付。但于 3月 25日,出口商接到了开证行的来电,认为信用证中已经明确要求出口商提交两份包装单,但其中没有正本包装单。因为两份都没有表明正本字样,所以开证行认为出口商 A没有提交正本单据违反了信用证的要求。 试问:出口商 A制作的包装单,有没有违反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应不应该付款?为什么? (5.0分)
发布时间:2025-06-21 12: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