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8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1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120万元。201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86B、104C、122D、98 发布时间:2025-03-16 19: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