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取以下原则。 (1)技术中立原则 技术中立原则是指政府或立法机构对于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软件、媒体等采取中立 的态度,由实际从事电子商务者和信息服务中介商自己根据技术发展选择采取新的或与国际 社会接轨的技术,政府应当不偏不倚,鼓励新技术的采用和推广。 (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 所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是指电子商务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 及市场导向,消费者应在政府介人程度最低的情况下,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或服务。 (3)体系化和必要性原则 体系化原则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要得到较好的实施,一个很关键的要求就是法律之 间应当无矛盾,互相兼容,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4)功能等同原则 功能等同原则是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提出的。所谓 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信与相应的具有同等 作用的纸质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5)国际协调原则 所谓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采纳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规则,以便排 除传统法律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创造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 (6)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所谓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网络上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不能小于其他环境下对于消费 者的保护。国家应提供清楚、一致且可预测的法律架构,以促进对网络交易当事人的保护。 (7)安全原则 所谓安全原则,是指应确定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规范,使电子商务在安全和公平的法 律环境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