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A、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B、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
C、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D、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发布时间:2024-11-26 09: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