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原则》第十五条规定:农村信用社发生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县级信用联社、办事处(市联社)、省信用联社要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同时按照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的等级逐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自救,在第一时间抓紧处置,尽量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一)支付风险事件1.县级信用联社。县级信用联社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与当地政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密切配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做好资金调集、宣传解释、稳定疏导等工作。及时调剂资金对头寸不足的农村信用社进行救助。同时要密切关注辖内其他农村信用社的支付情况,做好资金头寸匡算和预测分析,适当增加库存现金,必要时可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2.办事处(市联社)。办事处(市联社)接到报告后,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县级信用联社做好保支付和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对资金紧张,需跨县调剂资金的,由办事处(市联社)负责协调解决。3.省信用联社。省信用联社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派出工作组或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赶赴现场,了解掌握基本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督促落实。需要跨市州调剂资金的,由省信用联社负责协调解决。动用存款准备金和调剂资金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省信用联社可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紧急再贷款。同时要密切关注省内其他农村信用社的情况,及时研究和拟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态蔓延。(二)突发性事故和自然灾害1.县级信用联社。县级信用联社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受灾情况,进行初步分析评估,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库存现金、账表凭证的紧急转移工作,损失清理工作,发放救灾物资,慰问、安置员工及家属。若发生人员伤亡,还应做好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2.办事处(市联社)。办事处(市联社)接到报告后,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受灾信用社,慰问员工,统筹协调抗灾、救灾工作。要做好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筹集工作,必要时可向省信用联社申请援助。要做好灾后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处置意见形成报告,及时上报省信用联社。3.省信用联社。省信用联社接到报告后,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必要时给予受灾县级信用联社、农村信用社一定的资金和物资援助。(三)支付结算系统中断服务1.县级信用联社。县级信用联社要责成专业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营业,同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2.办事处(市联社)。办事处(市联社)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抽调专业人员赶赴事发县级信用联社,帮助查找原因,给予技术支持,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民银行请求帮助。3.省信用联社。省信用联社接到报告后,视具体情况指派专业人员赶赴事发地区,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支持,必要时可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请求帮助。(四)聚众上访、请愿、静坐、示威、冲击、围攻事件1.县级信用联社。派专人做好对上访群众的接待、解释、疏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要加强自身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农村信用社资金财产受到损失。同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制止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等违法闹事行为。2.办事处(市联社)。办事处(市联社)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专人赶赴事发县级信用联社,协助、指导做好疏导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客观报道。3.省信用联社。省信用联社接到报告后,视具体情况派工作组赶赴事发单位,组织指导疏导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可协调省公安厅参与解决。(五)其他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事件,如恶意或故意造成农村信用社断水、断电、断路、封门等1.县级信用联社。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立即协调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尽快恢复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2.办事处(市联社)。办事处(市联社)接到报告后,要积极帮助县级信用联社协调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督促县级信用联社尽快解决问题。3.省信用联社。省信用联社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的处置,对处置结果进行备案。(六)对案件和重大责任性事故,各级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和案件报送程序进行双线报告,严格按照案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本预案不再另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