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3)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5)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