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标准》规定,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的要求是
A、
涉密人员1000人(含)以上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
B、
涉密人员200人(含)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人
C、涉密人员200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
D、涉密人员100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
发布时间:2024-12-13 09:45:06
A、
涉密人员1000人(含)以上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
涉密人员200人(含)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