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SN/T0370.1-2009规定,容器的标记中,用一个字母表示其设计型号已成功地通过试验的包装类别,分别用表示() .1、2、3B、A、B、CC、I、II、IIID、X、Y、Z 发布时间:2024-12-10 1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