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三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发布时间:2025-03-18 05: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