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国际法的编纂狭义指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加以准确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广义则一般还包括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它们变成条款草案,由一个有权确定的机构,通常是外交会议,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程序,形成国际公约。
联合国很重视国际法的编纂,宪章第13条规定,联合国大会的职权之一,是“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及编纂”。联合国系统内有一些常设的或临时性的赋有国际法编纂职能的机构,如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此外为了进行专项的编纂工作,有时根据联大决议成立特别委员会,如《国际法宣言》就是由一个特别委员会草拟的。技术性极强的国际公约以及国际规则和标准,则有主管的联合国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在联合国的主持下还召开了一些外交会议,如第一、第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进行编纂和制定国际公约。但是在国际法编纂方面负基本责任的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成立的,按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规约》,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编纂。国际法的编纂是指在已经有广泛的各国实践、先例和学说的领域内对国际法规则进行更精确的制定和系统化;国际法的逐渐发展是指对尚未为国际法所调整的或在各国实践中法律尚未充分发展的问题草拟公约草案。规约对他们规定了不同的工作程序,但实际上两者不能截然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