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 )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
A、工商登记变更表
B、
B、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C、
C、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D、
D、其他有关资料
E、
E、房屋产权合同
发布时间:2025-05-15 21:24:58
A、
A、工商登记变更表
B、
B、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C、
C、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D、
D、其他有关资料
E、
E、房屋产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