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租赁标的物为一条生产线。
(1)租赁期开始日:2007年12月31日。 (2)租赁期:2007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年。 (3)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初支付租金270 000元。首期租金于2007年12月31日支付,2008年初不再支付。 (4)租赁期届满时电动自行车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117 000元。其中由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 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7 000元。 (5)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甲公司自行承担,每年10 000元。 (6)该生产线在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50 000元
发布时间:2025-03-29 21: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