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 下方输入 要搜索的题目:

2.我国《母婴保健法》中关于产前诊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我国《母婴保健法》中关于产前诊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06 21:53:16
推荐参考答案 ( 由 快搜搜题库 官方老师解答 )
联系客服
答案:【计分规则】: (一)医学指导与医学意见 医疗保健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致畸物质的孕妇,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必要的医学检查。医学检查包括:1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2严重的精神性疾病;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在孕产期保健过程中,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对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二)产前检查诊断 产前检查医师发现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5,初产妇年龄超过35 周岁的。(三)终止妊娠 经产前检查和诊断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同时,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四)新生儿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
专业技术学习
专业技术学习
搜搜题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