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保存法
中华民国颁布的第一个专项文物法规。由国民政府颁布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1古物的范围和种类2古物的保存方式3古物的管理方法4地下古物均属国有5古物的发掘管理6古物的流通7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的组织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