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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登记,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如补办结婚登记,婚姻从何时开始受法律保护?

未办结婚登记,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如补办结婚登记,婚姻从何时开始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5-08-17 08: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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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这种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保护。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婚姻从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时起算;未补办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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