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发布时间:2024-11-11 15: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