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教师在与青少年交往时,还应该注意一下基本原则,即:情、理、法、智、责。 所谓“情”的原则,首先要讲共情,或者说同理心,也就是所谓的“感同身受”。教师作为成年人,其心理状态、人生经验与面临的社会环境均与青少年有很大不同,这使得许多教师无法敏锐地察觉到青少年的情感、情绪变化,或者即使察觉到也常常觉得难以理解甚至匪夷所思。 所谓“理”的原则,是指师生关系中的“合理”与“理性”原则。“合理”主要是指教师对于学生行为、态度、能力、表现等方面的期待要合理,不做理想化的设想。 所谓“法”的原则,首先要讲规则意识。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在遇到人际问题是,首先应该有规则意识,将个人行为放在班级、学校、社会以及伦理和法律的规则中来衡量,做到对事不对人。 所谓“智”的原则,是指要做到“巧喜巧怒”“巧赏巧罚” “巧亲巧疏”。巧喜怒的技巧在于,“真”喜怒皆形于色,“假”喜怒皆止于色,即对于学生的优点要不吝赞扬,利用行为主义原则予以正强化;对于学生的错误,要及时制止,批评教育,但不以偏概全,全面否定,不随便下定论,面严心慈。 所谓“责”的原则就是,教师在与学生的日常交往中,应当始终牢记一个原则:这样的交流应该带有对学生以及家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