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主要包含两条基本规则 :(1) 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2) 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之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在行政法领域,正当程序原则主要表现为: 1 、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涉及公共利益,或影响不特定当事人,一般要向社会公开 ;只涉及当事人利益的,向当事人公开 ;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一般只向权利人公开) 2 、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一般决定之前,听取意见;行政机关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决定之前,应给与其陈述申辩的机会;对重大决定事项,相对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 、公务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任职回避 、执行公务回避 、听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