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B、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C、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
D、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发布时间:2025-11-11 15: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