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期限不同: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其中每项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部分进行约定,此约定不能低于相关法律的规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发包人、承包人对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应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业条款部分进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责任来源不同:质量保修责任来源于《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式则不同,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若合同中没有相应的约定,承包人不承担违约。与质量保证金的关系不同: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了一种保证,以达到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承包人能够对缺陷部位及时进行修复的目的。缺陷责任期内出现了工程缺陷,且出现缺陷的责任方是承包人,承包人应当负责缺陷部位的维修,由此造成的鉴定及维修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承担维修义务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可以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此部分费用;如果费用超出保证金数额的,依据合同内容,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