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关于禁止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
1951年5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关于禁止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
发布时间:2025-05-29 16:42:31
1951年5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关于禁止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