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 A、罚款B、警告C、行政拘留D、刑事拘留 发布时间:2025-12-02 14: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