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长期拖欠杨某、龚某借款未归还,2016年3月,杨某找龚某商议共同出资请周某追债。3月11日,周某、何某、何某某便前往覃某所在地,杨某对覃某实施了殴打,随后何某、杨某将覃某押上周某车上并将其带到利川市某宾馆内进行看管,期间周某与何某再次对覃某实施殴打。3月13日上午,周某等人将覃某带至恩施。在沪渝高速公路恩施西出口时,被黄某等人截获,覃某跳车逃脱,周某见状驾车冲岗逃离现场。本案中杨某、龚某、周某、何某、何某某的行为构成( )。
A、绑架罪
B、敲诈勒索罪
C、非法拘禁罪
D、不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5-08-13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