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送人工审核后,需要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发送,申报日期为( )。
A、收发货人原发送申报数据的日期 ;
B、收发货人修改后重新发送的日期;
C、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
D、海关接受重新发送的日期
发布时间:2025-07-22 14:49:50
A、收发货人原发送申报数据的日期 ;
B、收发货人修改后重新发送的日期;
C、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
D、海关接受重新发送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