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下列应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的有( )。
A、
A、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
B、
B、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
C、
C、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
D、
D、未按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
发布时间:2025-05-16 10:25:27
A、
A、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
B、
B、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
C、
C、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
D、
D、未按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