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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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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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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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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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 )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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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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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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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A、10B、15C、20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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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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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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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