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处罚:( )
A、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B、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C、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D、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发布时间:2025-09-03 18:11:31
A、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B、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C、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D、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