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期间原则上为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每年( )月底前完成。 A、A、3B、B、4C、C、5D、D、6 发布时间:2025-12-24 13: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