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简化监管程序,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市场主体,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管力度,实施重点监管。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简化监管程序,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市场主体,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管力度,实施重点监管。
发布时间:2025-06-23 15:37:17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简化监管程序,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市场主体,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管力度,实施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