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有下列特别严重考试违纪情形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记为“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A、 考试中被查实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尚未构成作弊的;
B、 考试期间故意损毁试卷;
C、 隐卷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且未能在一小时内主动交回;
D、 在试卷上书写谩骂,侮辱性语言。
发布时间:2024-10-15 15:53:18
A、 考试中被查实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尚未构成作弊的;
B、 考试期间故意损毁试卷;
C、 隐卷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且未能在一小时内主动交回;
D、 在试卷上书写谩骂,侮辱性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