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事件发生时,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由本单位负责人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所辖管理处报告,所辖管理处接到报告立即前往事发地点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接到Ⅳ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发生Ⅲ级及以上事件时,事件现场人员可立即直接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各成员报告,随后各成员分别向应急指挥中心相应副总指挥报告,最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向总指挥报告。情况特别紧急的,应急指挥办公室成员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 (2)Ⅰ、Ⅱ级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向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Ⅲ、Ⅳ级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向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3)如需涉及外部救援力量,所辖管理处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协作单位,并协调地方应急救援力量,经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授权后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在1小时内向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现场领导可直接向属地消防队、医疗救护中心、交警支队求援救助和相关街道的交通管制等,现场做好救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