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8条)
法律常识(8条)
发布时间:2025-09-02 16:22:55
法律常识(8条)
1、消防救援机构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时间是2019年5月30日。
3、消防救援机构对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6、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8、《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