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A、二倍以上五倍以下B、1 发布时间:2024-10-28 22: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