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A、十五日B、三十日C、六十日D、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5-02-22 13: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