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98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国籍法,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国籍法》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国籍法部分内容与国家发展相比略显滞后:
在国际交往日趋密切的今天,各国都在努力参与全球合作,全球各方面的合作也日益加深,各国也适时调整自己国家的国籍政策。 许多国家也加深了彼此的合作和依存,民众往来频繁,许多地区更是进一步完成了区域合作,区域组织一体化更为广泛,同时也修改了原来的单一国籍政策,有些国家通过双边、多边条约的形式互相默认了双重国籍。
(二)面临双重国籍考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全球化的趋势,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各国也在不断调整自身的国籍制度,开始承认或者有限度的承认双重国籍。中国是当今世界少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优秀人才流失、贪官外逃、新富移民等问题却不断出现,都对双重国籍有很强的呼吁。
(三)加入中国国籍条件简单不可操作:
现行《国籍法》自立法以来没有任何修订,在法律执行过程中缺乏细致、明确的标准,没有实施条例或细则,实际执行起来缺乏具体指引。例如我国的《国籍法》 在取得中国国籍后不得保留外国国籍这一问题上并没有规定放弃国籍的具体时间,如申请人没有放弃外国国籍也没有规定相对应的措施,这些也是《国籍法》需完善之处。